最高补贴22万元 《佛山城市物流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》意见稿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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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25 13:39:32

  

  9月23日,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《佛山市城市物流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公开征求意见。征询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。

  《办法》提出,专项运营补贴资金由市、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,用于支持佛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,鼓励采用氢能源货运车辆从事城市物流配送业务。根据《办法》,鼓励承担城市物流配送的运输、物流、快递企业使用氢能源货运车辆,以需求带动加氢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;逐步推行以氢能源货运车辆为主的城市物流配送,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。同时,实行以政府政策引领、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模式,构建企业自负盈亏、政府合理补贴的车辆使用政策扶持体系。

  《办法》对作为扶持对象的氢能源货运车辆做出了一系列条件要求,包括自车辆购置以来一直实际用于佛山市城市物流配送;安装、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、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设备,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管平台等。

  根据《办法》,符合条件的氢能源货运车辆,原则上对自车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申报通知规定时间止,车辆行驶里程在2万至10万公里之间的,补贴标准为2.2元/公里(计算公式为:车辆补贴金额=2.2元/公里×核准的行驶里程数);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,按最高22万元给予补贴。

  《办法》还明确,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,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,实行专款专用,并自觉接受交通运输、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。(来源:氢云链)


责任编辑:刘蕊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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